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公布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并且过渡期是6个月,正式的实施时间是:2017年4月19日。所以在2017年4月19日以后生产的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都必须按照满足新国标GB 4806.9-2016的要求。在2017年4月19日开始实施后,即2017年4月19日以后开始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GB 4806.9-2016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16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的范围、术语、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迁移实验规定执行、标签标识。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范围
GB 4806.9-2016标准中定义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的范围,各类食品接触金属材料及制品。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预期或与食品接触的各类金属(包括各种金属镀层及合金)材料及制品。
金属镀层:通过镀覆技术在各种固体材料或制品表面形成的金属膜层。
基材:构成金属材料及制品基体的材料,不包括表面涂层和金属镀层。
基本要求、技术要求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在符合GB 4806.9-2016标准的前提是必须符合GB 4806.1-2016的规定,即GB4806.1-2016的标准是必须要符合,才可以考虑是否符合GB 4806.9-2016标准的要求。
产品信息和标签的要求
1 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
2 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有足够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
3 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4 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律和标准,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仅成型品)等。
5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具体见附录A),有明确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如筷子、炒锅等)除外。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于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以便使用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进行处理、展示、贮存和使用。
6 上述标识内容应优先标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检测 GB 4806 系列产品标准:
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奶嘴
GB 480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搪瓷制品
GB 480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480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4806.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 4806.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GB 4806.1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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